各位预购房户:
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购房户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通知:
1、请各购房户在购房时仔细查看县房管局在城区各售楼部公布上墙的购房流程、预售资金监管账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
2、各购房户在缴纳购房定金(认筹金)、首付款、全款时必须按规定缴入公布的预售资金监管帐号,对开发商提供的非预售资金监管帐号,购房户有权拒绝转账打款,更不能转账给开发商、股东或施工队老板个人等。
3、各购房户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要及时督促跟踪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登记备案,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县房管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登记备案手续。
监督举报电话:0564-7356313。
附: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明细
房地产管理局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