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让出让审核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讨论稿)予以公示,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0年12月5日前反馈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邮箱2863175919@qq.com,电话:7350813。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让出让审核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奖体育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交易的通知》(金政办秘[2019]113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让、出让审核登记管理工作,结合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严格转让、出让程序管理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转让、出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管理权限对转让、出让标的物权属、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督促村做好转让出让标的物的评估、交易底价确认等工作。
二、严格部门审核
为确保转让、出让标的物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集体土地权属清晰和房屋安全质量达标,县直各部门要严格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让、出让进行联合审核。
1、进行规划审核。县规划中心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现行建设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对转让、出让标的物进行规划符合性审核,并出具书面规划审核意见(见附表一)。
2、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审核。县自然资源局对转让、出让的标的物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确认具体土地建设使用权(见附表二)。
3、进行房屋质量鉴定。乡镇、村自行选择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转让、出让标的物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县住建局协助乡镇、村做好转让、出让标的物的结构安全性鉴定工作。
三、严格交易登记管理
1、严格交易前确权登记。各类农村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完善转让、出让审核程序后,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集体资产不动产初始登记。
2、统一集中进场交易。拟转让、出让的农村集体资产初始登记后,必须进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集中公开交易,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按照交易流程组织开展交易活动,交易成功后,统一出具《集体资产交易鉴证书》。
3、及时办理交易变更登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凭《集体资产交易鉴证书》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为转入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农村集体资产转让、出让凡未进行公开集中交易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得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附件:
附表一:村集体资产转让出让规划符合性申请审核表
附表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申请审批表
附表一:
村集体资产转让出让规划符合性申请审核表
一、现状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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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该项目位于 镇(乡)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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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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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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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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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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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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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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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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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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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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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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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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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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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图 宗地图、区位图、现状照片 |
附表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申请审批表
编号: 乡(镇)[2020] 号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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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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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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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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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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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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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县自然资源局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县政府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注:农村集体资产用地手续不全,建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现状图上为203图斑,由村申请、乡镇审核、县政府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所需材料: 1、标注集体资产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图斑为203的土地); 2、标注集体资产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符合乡村建设规划文件; 4、用地宗地图; 5、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政府提出要求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乡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要求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报告。 |